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為便于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和基層稅務部門查閱有關政策答復口徑,稅務總局對2019年1月—2024年7月稅務總局對外發(fā)布的即問即答進行了全面梳理確認,編制形成了涵蓋8大類34個專題294個現行有效答復口徑的《2019年以來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即問即答匯編》,今天了解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的相關問答。
【問題1】A單位2019年4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2】D單位2019年4月對原有廠房進行修繕改造,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為本次修繕購進的材料、設備、中央空調等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
【問題3】公司2018年10月購進不動產抵扣了進項稅額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畢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幾個月進行抵扣嗎?
答:不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問題4】D公司2018年9月購入一棟寫字樓,按照原來的稅收政策規(guī)定,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應于2019年9月抵扣。2019年4月1日增值稅新政實施后,40%部分是否只能在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抵扣?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018年9月購入寫字樓,按照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D公司既可以在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一次性抵扣,也可以在2019年4月之后的任意稅款所屬期進行抵扣。
【問題5】E公司2019年3月份購入一間廠房,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在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辦理3月稅款所屬期申報時,該廠房的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答:不可以?!敦斦?/span>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五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E公司3月份購入的不動產,屬于2019年4月1日前購入,應在3月稅款所屬期抵扣60%進項稅額,余下的40%進項稅額自4月稅款所屬期起抵扣完畢。
【問題6】某納稅人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為30萬元。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人擬將待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進行申報抵扣,應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規(guī)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例中納稅人若在2024年4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稅額”列填寫300000元,同時按照表中所列計算公式計入第4欄“其他扣稅憑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這筆不動產進項稅額是前期結轉產生的,因此不應計入本表第9欄“(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中。
【問題7】某納稅人2019年4月購進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已認證,金額1000萬元,稅額90萬元,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五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將購入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份數,以及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對應欄次;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的對應欄次。
【問題8】人工費用能否納入進項抵扣范圍?
答:增值稅屬于價外稅,針對貨物和服務的最終消費課征。為了實現對最終消費征稅的目標,增值稅設計的核心特點,就是采取分環(huán)節(jié)征稅。在整個供應鏈條中,每個企業(yè)都參與其中,通過進項抵扣機制,只就其實現的“增值額”部分繳納稅款。增值額包括兩部分:剩余價值和勞動價值。簡單理解,勞動價值就是人工工資,也就是說生產者投入的勞動力價值,是產生增值額的基礎,也是增值稅稅基的組成部分。因此,將人工成本納入抵扣范圍,不符合增值稅的基本原理。世界上開征增值稅的國家也都遵從上述原理,沒有把人工成本納入進項稅抵扣的先例。